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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不孝,然法有情
发布时间:2019-01-21
——孙双双律师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案   由:家庭共有权纠纷
【案情简介】
张某某,女,现年66岁,共生育两个儿子,两儿子均已成家立业,2009年老伴不幸因车祸去世,留下张某某孤单一个人生活。2018年x月x日张某某突然收到法院一张传票,就是这份诉状,让老人当即懵了,两亲生儿子竟然将自己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父亲的交通事故赔偿款,更让老人举步维艰的是,老人的唯一存折也被两儿子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,老人被逼无奈申请法律援助诉维权。本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儿子不孝,如不赡养老人等情形,而是两亲生儿子将母亲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八年前父亲因车祸去世而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,乍听,让人心寒,在法制社会的今天,会支持两儿子的做法吗?
2018年x月x日,万般无奈之下,张某某来到了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,申请法律援助。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的倾听张某某的诉求,安抚老人的情绪,并当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——孙双双律师承办该案。
【承办过程】
受理申请后,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援助律师召开案情分析会,探讨办案思路,我们也在第一时间接见了刘某某,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,安抚了受援人情绪。我们了解到,2009年7月份,张某某的老伴因车祸去世,老伴的事故赔偿款经历了长达一年多的诉讼,大体于2010年10月份赔偿款到位,两儿子及张某某亲自到法院领取了该款项,如何分配摆在老人刘某某面前,根据村里重大事项的处理模式,他们请来了村委会会计和两位主事人,在场的还有大儿子及前妻,小儿子及妻子,经过商量,大家认可的丧葬费包括处理事故的其他费用总计 28500元,扣除上述费用后每子女2万元,剩余的作为老母亲的养老钱。本案的事实到此已经明了,关于老伴交通事故赔偿款分配事宜在 2010年10月份已经处理完毕,各方自愿,意思表示真实,赔偿款也到位。那么如何证实上述事实呢?因距离事故赔偿款的分配已达八年之余,谁曾想到儿子会起诉母亲,当时并没有就分配事宜书写书面字据,那么我们只能来寻找当时的证人,由于证人与原被告属同村居住,加之两儿子在村内扬言,谁敢出庭作证就不让好过的,几个证人都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。我们援助律师多次来到证人家中,从情理及法理上感化证人,最终各证人为我们出具了书面的证人证言。开庭当日,大儿子及代理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,面对老人,大儿子没有悔意,矢口否认父亲的赔偿款已经分割,面对我们律师的质问,均称不知情,没有参与。庭后,两儿子不断对各证人进行施压,要求证人改变证言内容。无奈,我们与承办法官沟通,说明各证人不能到庭的原因,申请法院依法向各证人调查取证,法院依职权向各证人调取了笔录。由于本案的特殊性,有很多亲情在里面,后续的开庭及调解工作都转到家庭审判法庭,前后经过八次之多的调解及开庭程序,承办法官及代理律师均尽职尽责的为双方化解矛盾,本案定期依法进行了判决。
【案件结果】
案件的判决上支持了我们援助律师的观点,原告父亲的赔偿款早已分割处理完毕,两儿子的起诉违背了诚实信用及公许良俗的原则,依法驳回两原告对母亲的诉讼请求,两儿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。一审判决生效后,我们援助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张某某财产的查封冻结,张某某可以自由支配该款项,生活得以继续。张某某对法律援助的工作非常满意,并向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事务所各送锦旗一枚,以示谢意。
【援助总结】
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,我们深切地感觉到,接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,首先,要有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,树立认真办案的态度;其次,要对法律知识系统地研究、学习和掌握,全面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;第三,要有一定的诉讼技巧和实务经验,在有限的开庭时间内,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,有目的的提问,有针对性地回答,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护。第四、用心与受援人及其家庭成员联系,晓之以情,动之以理,让当事人和其家庭成员感到法律的公正,体会社会的关怀和温暖;第五、律师必须与时俱进,推行法律援助制度,发展法律援助事业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,更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使命。因此,作为法律工作者,律师必须学习了解社会所需,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,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。